我是98年用同事的名额买了房改房到2014年4月1号房子的过户到我的名下,都是我们双方真实的意愿。过户的一切手续都是按房产部门的要求办的,我的委托合同也是按房产部门的要求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的。现在住在房子里的第3方偷走原房主的部分购房发票(办房产证时用过的)告我们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无效。由于我不懂在法庭上只出示了产权证不知道出示公证书一审败诉,上诉中院中院说一审没提交不算新证据维持原判,不予认定。艾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咨询艾律师我该咋办?谢谢
心梦 2016/7/23/星期六 16:08:27
我是98年用同事的名额买了房改房到2014年4月1号房子的过户到我的名下,都是我们双方真实的意愿。过户的一切手续都是按房产部门的要求办的,我的委托合同也是按房产部门的要求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的。现在住在房子里的第3方偷走原房主的部分购房发票(2012年办房改房产权证时用过的并提交了复印件)告我们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无效。由于我不懂在法庭上只出示了产权证不知道出示公证书一审败诉,上诉中院中院说一审没提交不算新证据维持原判,不予认定。雷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咨询雷律师我该咋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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