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雷启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刑讯逼供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22 15:52)    点击:418

刑讯逼供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雷启明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雷启明律师,雷启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雷启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1949112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雷启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雷启明律师主页,您是第3027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