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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6-24 14:12)    点击:254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只有四十多个。绝大部分犯罪只有检察院才能起诉,公民个人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二、必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两个小学生打闹,一学生眼部受伤眼球摘除,学生家长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伤人者不满14岁,检察院不能起诉,其家长没有教育好孩子,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受伤学生家长去法院要求自诉,法院仍不予立案,理由是无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三、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

  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其他知情人。

  法院不 接待报案人、举报人,只接待被害人。被害人不起诉,其他人要求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如父亲认为女儿被强奸怀孕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对其女儿进行询问,女儿一言不发。公安局不予立案。父亲到法院起诉,法院称只有被害人本人才能起诉。

  必须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四、被告人的信息必须准确

  有人到法院起诉,称"我被抢劫了","我被强奸了","我被打伤了",公安局不给立案,要求法院立案。法院会问你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一样说不上来法院就不能立案。法院没有义务帮你查找罪犯、抓捕罪犯。就是自诉人准确说出被告人的住址和身份证号,法院发出传票无人接收,法院也会让自诉人撤诉,法院不能发通缉令。

  五、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往往是担心犯罪证据不确凿充分,法院会做无罪判决。被害人不可能收集到比公安局、检察院更多的证据,被害人的法律水平和出庭经验也不可能和辩护律师相比。被害人自诉的案件胜诉率很小。

  六、被害人自诉必须证明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证明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证明是检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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