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怎样区分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5-29 14:53) 点击:291 |
抢夺罪与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怎样区分的? 在我国刑法,抢夺罪与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只不过,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夺走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财物所有人的某种状态,当场公开取走其财物。简而言之,抢夺罪是通过使财物所有人来不及反抗的方式获取财物。而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去财物。因此,一般说来,抢夺罪与抢劫罪比较容易区分。但是,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抢夺行为人并未使用其他方法,只是用力于财物而影响到财物所有人的身体而获取财物时,究竟应定抢劫罪还是抢夺罪就必然存在一个界限的问题。 一、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暴力是否存在程度上的区分 我国刑法学通说并未主张抢夺罪中使用暴力,更鲜有人论及抢夺罪的暴力程度。抢夺罪与抢劫罪暴力程度界限的确定,关键在于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有没有下限。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中暴力的区别在于各自的危害不同 尽管都获取财物,但在抢夺罪中,行为人使用暴力于财物是为直接获取财物在抢劫罪中,行为人作用暴力是为了排除财物所有人的反抗,使其不能或不敢反抗,从而获取财物,使用暴力是获取财物的手段。因此,抢夺罪的暴力作用对象一般是财物,而抢劫罪的暴力作用对象是财物的持有人,既然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同,其各自的危害就肯定不同。具体而言,抢夺罪中的暴力一般只是危害到财物所有权,而抢劫罪中的暴力既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人身权。 三、特殊情况下抢夺财物行为的认定 对于暴力作用于财物而影响到财物持有者身体的情形下,究竟以抢劫罪还是抢夺罪认定,同样要根据两罪中暴力的危害来区分。如果在获取财物的同时,以侵犯人身安全为获取财物的手段的,就应以抢劫罪认定;如果只是获取财物而没有以侵犯人身安全为手段的,则只能以抢夺罪来认定。 实践中,行为人通过使用暴力于财物而影响到财物持有者人身安全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财物附于被害人身体,暴力作用于财物,被害人来不及反抗而失去财物。 (2)财物附于被害人身体,暴力作用于财物时,被害人反抗而失去财物。 如果行为人遭遇到反抗时并未放弃且继续用力于财物,被害人若继续反抗就有可能被拉倒在地或撞上障碍物,面临着要么受伤,要么死亡的可能性结果,或者在拉扯财物的过程中,被害人受伤或死亡,最后只好放弃财物或财物被夺走。这时,尽管行为人只是用力于财物,但由于行为人使用于财物的暴力使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或意志自由受限制,暴力就成为抢劫罪中获取财物的手段,这就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基本特征,因此,应以抢劫罪认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